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4年12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向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统万城遗址是中国历史上十六国时期匈奴族后裔赫连勃勃建立的大夏国都城遗址,是匈奴民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留下的唯一一座都城遗址,为了加强统万城遗址保护,将其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并配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制定条例非常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
会后,法工委将草案通过榆林人大公众号、榆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榆林日报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草案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起草单位以及遗址管理机构进行座谈、听取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了数次集中修改,形成草案二次审议建议稿。2024年12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建议稿进行审议,决定提出《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经12月17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将草案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总则
(一)为了落实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要求,根据初审委员会的建议,将立法目的修改为:加强统万城遗址保护,促进统万城遗址历史研究和阐释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
(二)为了保持文物工作方针的稳定性、延续性,规定统万城遗址保护应当贯彻国家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同时,将草案第八条与其合并,作为遗址保护的工作原则。(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
(三)为了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对市、县、乡三级政府以及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机制,并规定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购买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四)为了扩大社会参与,草案二次审议稿细化了参与途径,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开展研究、捐赠资金、捐献文物、投资建设、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统万城遗址保护工作”。(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
二、关于保护与管理
(一)为了提高保护规划的稳定性、协调性,根据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对保护规划的编制、变更程序及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作出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
(二)为了加强统万城遗址的保护,一是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将墩台、祭祀台、护城壕、建筑基址、夯土台基等遗址、遗迹列为保护对象;二是按照分区分类保护要求,分别对在统万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建控地带进行工程建设的要求作出规定;三是根据《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增加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排放污水、修建坟墓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行为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为了贯彻文物安全管理要求,增加健全安全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等规定,同时对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作出详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三、关于考古发掘与展示利用
(一)根据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内容,将第三章章名“展示与利用”修改为“考古发掘与展示利用”,确保内容与章名一致。
(二)为了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加强统万城遗址的考古发掘和展示利用,一是细化考古发掘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二是增加研究阐释的规定,要求组织引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统万城遗址相关的学术研究,挖掘、阐释统万城遗址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三是丰富展示利用的方式,规定鼓励利用统万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统万城遗址博物馆等资源,开展统万城遗址及其文物内涵和价值的阐释、宣传与展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统万城遗址进行展示和传播,推动与考古发掘同步开展价值阐释、文化传播;鼓励利用统万城遗址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展特色文旅文创产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加加强统万城遗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侵犯统万城遗址相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
四、关于法律责任
(一)为了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对 “损坏保护标志和界碑”以及其他禁止性行为,根据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和相关上位法,对其法律责任予以修改完善。(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二)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对保护范围内攀登、踩踏文物及其保护设施和开荒、放牧、焚烧等行为,明确规定由统万城遗址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
(三)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不再作重复规定。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适用范围、保护义务、群众文保工作等方面内容作了完善,并对草案个别文字表述以及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
现将《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连同修改情况的汇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