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名单详见四版)
2024年2月21日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榆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名单详见四版)